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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市政协六届六次常委(扩大)会议“提升城市公共安全”专题协商会上的讲话

来源:研究室发布时间:2016-11-11

在市政协六届六次常委(扩大)会议“提升城市公共安全”专题协商会上的讲话

(2016年7月27日)

(戴北方)

各位常委、委员,同志们:

刚才,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针对委员的发言,对有关情况做了回应。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,面对面进行坦诚地协商和交流,这有利于保障委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帮助委员更好的履行职能;也有利于全市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推进。下面,结合参加本次视察调研和委员们的发言,我谈三点体会,与大家作个交流。

一、我市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

光明新区“12·20”滑坡事故以后,市委立即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,传达贯彻上级指示要求,通报滑坡事故情况,深刻剖析城市发展和干部队伍在思想、作风、能力、工作上存在的问题。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抢险救援和整改工作,把2016年确定为“城市管理治理年”,把每年12月20日确定为“城市安全日”。春节后上班伊始,就召开全市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,全面部署年度有关工作,加大整改整治力度,加快建立长效机制。比如,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,将市安监局从市应急办中分离出来,单独设置,调整职能,加挂市安委办牌子,提升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;设立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,为公共安全战略研究和统筹管理提供智力咨询和技术支撑,提高工作的科学性;制定《城市管理治理年攻坚行动方案》,提出城市安全治理、秩序整治、品质提升、治理体制优化4大攻坚行动、18项重点任务和66条具体举措,从3月份开始,市有关部门对余泥渣土、建筑施工、地面塌陷、危险化学品、消防安全等16个领域开展专项整治,取得阶段性的工作成效。据市安委办初步统计,上半年全市各区、各部门共出动26.9万人次,检查单位21.7万家,排查隐患12.2万项,完成整改9万多项,整改率为74.32%,关闭取缔企业或场所1301家,拘留及给予其他处理人员245人,罚款1059.48万元,有力促进了我市公共安全工作形势的好转。

从这半年多的工作中,我们充分感受到市委、市政府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使命感,坚决打赢城市管理治理攻坚战的强大决心;充分感受到各区各部门主动作为、举一反三,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的执行力度。在市委、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全市上下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到位,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夯实,工作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,初步形成了党政部门、企业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、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,为深圳提升城市管理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二、清醒认识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

我们知道,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,它的公共安全问题往往也是快速动态变化的。深圳是一座高速发展起来的超大型城市,各种要素广泛聚集、高速流动,城市存量风险长期存在,各类新增风险不断凸显,安全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。

从客观因素分析,深圳的安全基础相对于发展需求来说还很薄弱,公共安全领域呈现“风险源多,危害性大,新情况多,管理短板多”的特征。比如原特区内外建设不平衡,部分道路设施、消防站点、技防设备等安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足。比如违法建筑面积大,里面人口密度高、用气用电不规范、消防安全不到位普遍存在,使得违法建筑成为隐患高危地带。比如高层建筑数量多,尤其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建筑,在规划设计、建设标准、维护管理方面也都存在很多情况,成为安全隐患。其他诸如工程项目、油气管道、台风暴雨、淤泥渣土、地面塌陷、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问题,都在城市发展建设中的不同地域、不同阶段对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课题。

从主观因素分析,我们是不是还存在工作不到位、管理不到位、作风不到位的地方,使得“没想到”的问题最终变成大问题。刚才有委员提到了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”的问题,特别是污水管网建设,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,一些岗位制度落实不到位、标准执行不彻底、执法刚性不强,工作监管效果打了折扣。还有监管制度不够严密的问题,虽然近年来在信息化监管、从严执法追责、建立诚信体系、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,但由于各项监管措施之间协同不足,尚未真正形成严密的监管制度网络。还有对新风险的预判和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。面对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应对能力,风险真正来临时,容易造成工作被动。还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差距问题,主要体现为危险化学品、海上应急等专业救援队伍质量和数量不足,超高层建筑消防车辆、大型起吊机械、人体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设备依然缺乏,应急装备不系统、不配套,等等。

总的来说,对这些薄弱环节,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,它迫在眉睫,不容再缓。我们既要正视各种客观困难和特殊原因,也要正视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短板盲点;既要分秒必争立即行动,又要做好打攻坚战、持久战的准备。

三、共同建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美好家园

城市公共安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,是生命安全的一条“红线”,怎么强调其重要性都不过分。在刚才委员和各级各部门发言基础上,我提几点建议:

一是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,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落实到位。当前,我市安全监管的制度、措施应该说是比较健全的,如果能全部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、执行到位,城市公共安全是有基本保障的,但每次安全事故倒查起来,我们总是会发现在某些环节、某些部门、某些人员中出问题、掉链子。因此,下一步还是要加大制度和措施的执行力,明晰各区、各部门职责边界,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、每一个岗位、每一个责任人,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。比如,我们这次视察的插花地玉龙新村,安全隐患可谓触目惊心。产生这一问题,除历史原因外,相关部门责任不清,制度落实不到位,不敢啃硬骨头也是一个重要方面。今年,罗湖二线“插花地”的整治改造成为“城市管理治理年”的突破口之一,正在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政策,采取“政府主导+企业实施”的方式进行彻底改造整治。这就说明,主体明确了,责任清晰了,执行到位了,大家共同努力想办法,困难总是能够克服的。

二是继续高度重视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,就要对隐患排查整治下决心、下恒心,这是责任意识的具体体现,也是搞好城市公共安全的前提。要大力借助科技手段,完善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平台,有效克服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与人力不足的矛盾,坚决杜绝依靠突击检查、突击行动代替日常监管的现象,在日常反复抓、抓反复中及时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问题。特别是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做到重拳出击、从重处罚。对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对拒不执行消除隐患指令的企业,建议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执行上线处罚,坚决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正常安全生产秩序。同时,我们也要进一步重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,既要加强安监队伍的严格管理,提高其责任心和业务能力,又要充分关心爱护安监干部,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履职环境。

(三)构建全民共治体系,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城市公共安全工作。深圳是我们共同的家园,城市公共安全关系到每个深圳人的切身利益,不仅是市委、市政府的责任,也是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责任,是全社会、全市人民共同的责任。要通过各种平台,把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、市委、市政府的整治决心和政策举措传播出去,唤醒全社会对公共安全的重视,争取全社会在思想上的认同和行动上的支持,大家心往一处想,力往一处使,同心协力,将公共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前。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,要当好城市公共安全的宣传员、监督员,积极为安全生产出谋划策,为深圳“十三五”安全发展献计出力。

最后我想向大家透露,按照兴瑞书记提出的“政协要多加强监督”的指示要求,这次专题协商会后,市政协将继续紧盯“提升城市公共安全”问题,计划在第四季度,组织一次监督性视察活动,针对查处违法建设、地下管网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,监督检查全市“城市管理治理年”工作部署落实情况,及市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意见办理情况。希望各区、各部门继续支持、配合市政协这项工作,共同提升深圳的城市公共安全水平。

编辑:蔡励敏